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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和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8 阅读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克拉玛依市各类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学校医院、医务室等),从事医疗、医技、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专业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克人社发〔2022〕19号)文件要求,符合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副高级职称评审,也可申报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按照2023年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健康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64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可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查询)。

2.我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按照《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克人社发〔2022〕31号)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klmy.xjzcsq.com)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填报时可参考2024年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填报指南(附件1)。

2.本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盲评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个人材料时需使用系统中的遮盖工具,将本人姓名和照片进行遮盖操作(附件8)。

3.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在“申请职称评审”模块中填报申请书;申报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专用)”模块中填报申请书。

4.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所在单位综合评价、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方可按程序上报。

5.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被接收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自行打印(A4纸双面打印)后,递交所在单位,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4)。

(三)审核推荐程序

1.申报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市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各区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申报材料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推荐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申报克拉玛依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当年拟使用定向岗位数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当年度核定定向岗位数差额推荐参评人员,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申报材料经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通过后推荐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要求

为简化审核程序,决定下放申报人员申报佐证材料原件审核权限。申报人员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书(聘任文件)、个人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有必要时,市卫生健康委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包括: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文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护师证书、业绩成果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参与“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2);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4个类别)晋升副高级职称提供《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3);有进修经历的,提供进修结业证原件;援疆干部提供《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4),疫情防疫一线人员,由单位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5)。

5.2019-202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可累计满5年合格以上即可。

6.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提供2019-2023年医德医风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上交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8.《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附件6)原件1份。

9.科研创新证明材料代表作原件。(项目合同书、科技创新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

10.由党政机关颁发或与医学相关的专业性奖项、荣誉称号原件1份(最多不超过1项)。

11.论文代表作原件1份(最多不超过1篇)。

12.个人近5年专业技术总结1份(参加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至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内,附件上传类型格式为JPG或者PDF,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2M,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者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时须提供1份电子《2024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附件7)。

五、相关要求

(一)需提供工作量的专业(系统内选择),工作量采用个人填报和HIS系统抓取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在线如实填报申报人工作量统计表(系统内自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纸质版由申报人、病案室(信息科)、科室、医务部(护理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单位在HIS系统中提取病案首页相关信息导入病案信息数据库导入模版,上传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二)用人单位综合评价,用人单位按照本年度本单位申报职称总人数的20%为优秀、40%为良好、40%为一般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四舍五入计),申报人数在3至4人的按照优秀和良好各1人进行评价,申报人数在2人以下的按照优秀或良好共1人进行评价,要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基础,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疾病分析报告、评价报告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评价临床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等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评价结果填写在《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附件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评价由区卫生健康委评价。因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学历、任职年限、考核、专业成绩、一线工作时间等基本参评条件的人员计入参评总人数,导致综合评价比例出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责任并予以纠正。

(三)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避免高级职称无序扩大,鼓励用人单位对具有高级职称参评资格人员进行总量控制择优推荐,形成良性的评聘比。

(四)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后,按照“直评直聘”的原则定向使用,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五)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以往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六)2024年申报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六、评审费缴纳和标准

(一)2024年度职称评审费统一在线上进行缴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评审费600元/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王勇飞

联系电话:0990-6224512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科)

联系人:张伟文

联系电话:0990-6629686

3.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4.监督举报电话:0990-6224730

 


    附件:

1.2024年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填报指南.xls

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docx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docx
5.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x

6.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docx

7.2024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xlsx

8.职称评审填报申请书“遮盖”部分操作指南.docx

9.个人诚信承诺书.docx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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