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克拉玛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阅读数:各区教育局、人社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职字〔2024〕1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克拉玛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援疆协议时间为1年(含)以上,目前正在援疆期间且时间已满半年的援疆教师按政策参加评审。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2.符合参加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1.参评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1号)、幼儿园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2号)、教学服务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3号)(附件1)执行。
2.参评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人员,按照《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附件2)等规定执行。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和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2.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按照评聘合一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人员,及时聘任到岗兑现待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职称计划使用职数由市教育局确定,各区职称计划使用职数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空岗职数情况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2024年度全市教师职称计划使用数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3.自聘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学校初评会进行量化赋分,通过投票的方式,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报市教育局。
4.申报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职称评审,职称计划使用职数由各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在市人社局核定的职称岗位数范围内统筹确定。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职称的,流动到城市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四、评审指导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全面考察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操守,发挥好师德承诺和师德考核机制作用,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对推荐的高级、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2.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轮岗1年以上作为城市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薄弱学校或农村任教经历的通知》执行。
3.坚持综合科学评价。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立德树人成效、教学课堂工作量、教学能力评价,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重视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对申报提交的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着重考察研究成果在自身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
五、职称评审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20日)
1.网上申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使用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klmy.xjzcsq.com)。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流程和其他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主页查阅“申报操作指南”。按要求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信息遮盖”工作,申报人员按规定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等涉及个人信息部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填报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
2.申报自治区职称评审在“申请职称评审”模块中填报申请书;申报克拉玛依市县以下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模块中填报申请书。
3.单位审核及推荐。
(1)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专人按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进行逐项审查,确保材料完整清晰,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退回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评委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
(2)规范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及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推荐程序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按照高级、一级教师计划使用职数的150%进行差额推荐,需对推荐参评人员进行排序,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推荐人员的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各区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
(在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三)纸质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2日前)
1.评审人员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2份(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确认。
2.区教育局及直属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区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克拉玛依市2024年评审教师职称人员花名册;推荐评审高、一、二级职称人员花名册分别上报(需按排序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附件3,A3纸打印)。
(3)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出具的评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4)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附件4)。
(四)评审会议
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评审通过人员。(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五)继续教育
2024年继续教育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执行,中小学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新教函〔2024〕226号)执行。参加“访惠聚”、驻村管寺、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及原当年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的公告》执行。
(六)论文、论著核查
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等,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版本期限为准,并将期刊编号等信息如实填入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同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论文查询网站(知网、万方、维普)查询证明(附件6)。无法查到的,不得上报。
六、初定职称工作
1.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初定职使用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klmy.xjzcsq.com)申报。直属学校初定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初定工作由各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2.纸质材料报送
初定职人员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直属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2)克拉玛依市2024年评审、初定教师职称人员花名册(附件3)。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级职称200元/人,高级职称400元/人。
八、其他事项
1.在规定时间未上报的个人和单位,将不受理其评审。
2.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最终结果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4.监督举报电话:
0990-6224512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990-6223184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990-6882840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人事科))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90-6882840
(2)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990-6611908
(3)白碱滩区教育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0-6982704
(4)独山子区教育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92-3863540
(5)乌尔禾区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0-6961930
附件: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5.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doc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