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至2023年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培训班(专业科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年度
此次补学培训,同时开放2021年至2023年补学通道,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对应年度进行补学。
三、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内容包括:新疆农、林、畜牧、医学等专业领域研究前沿、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点及案例分析、科技金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务等。
四、培训形式
邀请我区有关专家、学者,采取网络授课、在线讨论、学员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培训。
五、考核与发证
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提交1篇结业论文(2000字左右),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自行在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电子合格证书》。
六、报名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月18日
培训时间:2024年9月20日-9月30日
七、培训费用
根据《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执行。
八、其它
培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报名。
联 系 人:安璐、胡燕
联系电话:(0991)38325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