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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测绘、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阅读数: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自然资源厅各直属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土地专业、测绘专业和地质矿产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测绘、地质矿产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在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处分影响期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协议为1年以上,援疆时间已满半年且目前仍在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202561日前报到)。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等级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1015

(二)集中审核时间:20251010日至112

(三)递交纸质评审表时间和缴费时间:2025113日至117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递交纸质评审表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202266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土地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6号)实施。

四、评审方式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照网站业务指南介绍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审查、评审

五、申报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202266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土地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6号)以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对推荐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逐项填写信息,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后果,由申报人承担。自治区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首次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续修改须在24小时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且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且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申报),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四)申报人请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名称等涉及所有个人信息的部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经自治区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有水印为效),此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申报人在承诺栏签字;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六、政策要求

(一)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三)参加驻村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驻村半年以上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以上人员需填写并提交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未尽事宜详阅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测绘、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注意事项及各类模板”。

七、纸质版材料审核地址

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土地专业审核地址:新疆土地学会,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广安街199号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309室,联系电话0991-2610358

测绘专业审核地址:新疆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21楼,联系电话0991-2811650

地质矿产专业(高级)审核地址:新疆地质学会,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88号地质局综合楼5,联系电话0991-2610248

地质矿产专业(初级、中级)审核地址:新疆地质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88号深圳城大厦1216室,联系电话0991-4856225

 

附件:点击下方下载

 

 

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土地专业、测绘专业、地质矿产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5915                      


附件: 附件1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测绘、地质矿产专业职称评审注意事项.docx
            附件2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doc
            附件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及公示结果(模板).docx
            附件4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代表作同行专家认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