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风力发电专业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协(学)会、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风力发电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自治区从事风力发电、风电装备制造、风电储能、风电工程技术管理、风电运维、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风力发电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等政策文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点击“政策法规”查阅文件。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0日10:00至8月31日20: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职称审核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9月5日开展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反馈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对申报材料不完善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需在退回后48小时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首次),申报材料提交3次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审核状态显示“材料已接收”的申报人须及时缴纳评审费,缴费方式为网银转账汇款,账户名称:北京金风创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105017136000000219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缴费注明申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查、推荐,并报送至自治区风力发电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职称上传“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一项。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获奖情况:任现职后所获得的奖励,并上传证书或文件。
7.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5年度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5年度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8.著作论文: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论文或学术著作,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2年—2024年)年度考核表。
10.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2000-3000字。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附件1)、《公示结果》(附件2)、《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
2.附件材料清晰、正向上传,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3.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员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及所在单位名称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内容阐述、推荐意见中均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在系统“单位推荐意见”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六、相关事宜
(一)参加驻村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免除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上述人员参加评审的,填写《自治区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4),并经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一)所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无故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评审不予通过。请申报人将本人职称账号与手机微信绑定,以便及时接收答辩通知,并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答辩不合格,本次评审不予通过。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不作答辩要求。
五、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09913705095
附件:
1.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风力发电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2.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系列风力发电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风力发电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