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阅读数:克人社发〔2022〕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农业农村局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与使用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评价等制度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
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与使用体系,有效落实自治区职称、县以下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和乡镇基层职称认定聘任等制度,职称评价更加科学,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合理衔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工作原则
1. 加强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的相结合,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 在全市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工作,完善基层职称评价制度,制定定向评价标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
3.坚持以用为本,切合基层实际,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主要内容
(一)优化职称制度
1. 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自治区职称工作要求。一是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评聘结合原则,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核定的岗位名额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二是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原则。对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推荐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核定的名额择优推荐至自治区参评。对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各区按照核定名额差额推荐参评。三是参加农业等专业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情况择优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参评。
2. 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单列定向使用职称岗位数,不占各区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各区按行业统筹使用,按照当年核定的定向使用名额差额推荐人员参评。定向使用职称岗位数实行动态调整,各区可根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整定向使用职称岗位数。
(二)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1. 明确定向评价实施专业及范围。在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在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农艺、畜牧、兽医等岗位上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定向评价职称。
2. 完善定向评价标准。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系列(专业)定向评价职称评审条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印发。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质量、实效、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适当放宽学历等申报条件,加大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考核等评价权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3. 规范定向评价工作程序。职称“定向评价”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备案工作,于每年8月30日前印发开展职称定向评审工作通知,12月5日前完成定向评审工作。在定向评审工作开展前15个工作日上报工作实施方案,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整体情况和评审结果。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当年度核定名额差额推荐参评人员,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征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4. 落实服务基层制度。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在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将城市临床医师到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教育、农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规范职称聘用和管理
1. 明确定向使用方式。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后,按照“直评直聘”的原则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七级,正高级职称聘任到专业技术岗四级,及时兑现工资待遇。获得定向评价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在“定向使用”后取得自治区职称并聘任到岗的,各用人单位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向使用”的聘任。通过定向评价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作为更高一级自治区职称的申报依据,申报更高一级自治区职称时,需要先取得与其定向评价职称同一层级的自治区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
2. 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聘任。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单位无副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七级;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因单位无正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四级。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认定聘任。
3. 严格聘期考核制度。通过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基层职称认定聘任到岗的,限定在我市基层事业单位聘任,聘任期为3年,期满由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续聘,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其未“定向使用”或乡镇职称认定聘任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4. 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基层单位不断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职称认定聘任到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聘任。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关系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敏感。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谋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梳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评审机构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严格用人单位的审核和推荐程序,发挥同行和服务对象监督作用,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各环节工作质量,营造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