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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 使用”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阅读数:

克人社发〔20223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克拉玛依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028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深入实施克拉玛依人才强市战略,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克拉玛依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第三条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包括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2个等级,涉及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的所有专业,名称分别为基层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和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通过定向评价方式取得的职称,仅在乡(镇)、社区卫生健康机构有效,不作为更高一级自治区通用职称申报依据。获得定向评价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更高一级自治区通用职称时,须先取得与其定向评价职称同一层级的自治区通用职称,可在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普通通道申报,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所取得的职称可在自治区范围内聘任使用。

   第五条  以严格标准,考评结果,以评为主,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为评审原则。量化、细化评审条件,逐步建立起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第六条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后,按照“直评直聘”的原则定向使用。

第七条  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5年医德医风方面无不良反映。

4.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备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九条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累积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被定位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年终考核结果未定等的年度及脱产学习的年度,不作为任职年限计算。

第十条  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实行考评结合,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已取得本专业自治区副高级职称的除外),专业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正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  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准入要求如下:

1.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 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注册范围,申报相应专业。

第十二条  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学历中的专业与所晋升职称需相一致。

第十三条  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副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职称并聘任5年以上(含5年)。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技术新进展和基层卫生健康需求,具备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经验,能够正确诊断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具备基层人群的疾病预防、家庭护理、康复促进和宣传教育等能力。

(三)专业工作能力

1. 有较丰富的基层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基层本专业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2. 具有协助培养和带教下一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够主持或参与主持本单位本专业的业务讨论。能对工作实践经验或本专业实践中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四)专业工作业绩

1. 履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 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2次以上,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门诊病例讨论,对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题、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

3. 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1名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 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现职期间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1篇。

5.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职责,工作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

第十四条  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职称并聘任5年以上(含5年)。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的钻研和专长。掌握区内外本专业新进展和基层群众的卫生健康需求,具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经验,能够准确诊断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组织开展基层人群的疾病预防、家庭护理、康复促进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专业工作能力

1. 有丰富的基层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较好解决基层本专业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2. 具有培养和带教下一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够主持本专业的业务讨论。具备较强的临床经验和分析总结能力。

(四)专业工作业绩

1. 履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 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3次及以上,经常主持门诊病例讨论,对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题、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

3. 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2名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骨干。

4. 结合本专业实际及特点撰写1篇业务总结,内容包括专业水平、工作数量、服务质量、康复指导、健康促进等。

5.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职责,工作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

第十五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不参加考核的年度及脱产学习的年度,不作为任职年限计算。

(二)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三)具有下列情形,延缓1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工作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 定性为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者。

3. 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责任者。

(四)有下列情形,延缓3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

2. 收受病人及家属财物受到书面处分。

3. 定性为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或对等责任者。

(五)有下列情形,延缓5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政治表现有问题,政审不合格。

2. 伪造学历、资历和考试成绩。

3. 剽窃他人成果,有学术造假行为。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