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和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阅读数: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卫人函〔2023〕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符合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学校医院、学校医务室)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克人社发〔2022〕19号)文件要求,符合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副高级职称评审,也可申报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主要条件
1.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自治区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MHK考试成绩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2.我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按照《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克人社发〔2022〕31号)规定执行。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三)必要条件
1.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三)免试条件
1.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四)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在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五)其他条件
1.学历学位情况
个人学历需上传与现在从事岗位相符合的学历证书,无需上传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现岗位相符。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0年之前未核查到认证报告的需提供学籍档案。
2.基层服务经历
仅要求地州以上机构临床医师专业,晋升副高级基层服务经历累积满1年。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klmy.xjzcsq.com)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填报时可参考2023年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填报指南(附件1)。
2.本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盲评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个人材料时需使用系统中的遮盖工具,将本人姓名和照片进行遮盖操作(附件8)。
3.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在“申请职称评审”模块中填报申请书;申报克拉玛依市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模块中填报申请书。
4.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包括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所在单位综合评价、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方可按程序上报。
5.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被接收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自行打印(A4纸双面打印)后,递交所在单位,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2)。
(三)审核推荐程序
1.申报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市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各区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申报材料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推荐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申报克拉玛依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当年拟使用定向岗位数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当年度核定定向岗位数差额推荐参评人员,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申报材料经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通过后推荐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要求
为简化审核程序,决定下放申报人员申报佐证材料原件审核权限。申报人员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书(聘任文件)、个人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有必要时,市卫生健康委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包括: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文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护师证书、个人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
2.专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已考人员提交)、MHK成绩单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参与“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2);申报医师系列职称,提供《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3);有进修经历的,提供进修结业证原件;援疆干部提供《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4),疫情防疫一线人员,由单位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5)。
5.2018-202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可累计满5年合格以上即可。
6.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提供2018-2022年医德医风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上交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8.《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附件6)原件1份。
9.科研创新证明材料代表作原件。(项目合同书、科技创新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
10.由党政机关颁发或与医学相关的专业性奖项、荣誉称号原件1份(最多不超过3项)。
11.论文代表作原件(最多不超过3篇)。
12.个人近5年专业技术总结1份(参加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至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内,附件上传类型格式为jpg,png,jpeg,bmp,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2M。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时须提供1份电子《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附件7)。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我市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当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医德医风放在首位,尤其是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三)民营企业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次评审范围之内。
(四)基层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基层服务包括:参加万名医师对口支援服务;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等;派驻到县级以下医联体机构工作;派驻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疗保障点、市纪委监委系统工作站等开展医疗服务。参加其他指令性保健服务、医疗保障、义诊、巡回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在基医院进行短期帮扶等,累积30次等同基层服务1年。
(五)用人单位综合评价,用人单位按照本年度本单位申报职称总人数的20%为优秀、40%为良好、40%为一般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四舍五入计),申报人数在3至4人的按照优秀和良好各1人进行评价,申报人数在2人以下的按照优秀或良好共1人进行评价,要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基础,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疾病分析报告、评价报告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评价临床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等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评价结果填写在《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附件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评价由区卫生健康委评价。因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学历、任职年限、考核、专业成绩、一线工作时间等基本参评条件的人员计入参评总人数,导致综合评价比例出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责任并予以纠正。
(六)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避免高级职称无序扩大,鼓励用人单位对具有高级职称参评资格人员进行总量控制择优推荐,形成良性的评聘比。
(七)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后,按照“直评直聘”的原则定向使用,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八)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以往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九)2023年申报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五、评审费缴纳和标准
(一)2023年度职称评审费统一在线上进行缴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评审费600元/人。
六、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王勇飞
联系电话:0990-6224512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科)
联系人:贾雪莲
联系电话:0990-6629686
3.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4.监督举报电话:0990-6224730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填报指南.xls
附件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7: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xlsx
克拉玛依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